6月2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修正两周年,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将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对于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民事案件发挥重要作用。
1. 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参与配资炒股之前,要先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确保你能够承受潜在的损失。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5起近期人民法院审结的反垄断典型案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表示,新司法解释和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在总结司法经验、凝练形成规则、回应社会期待的同时,也充分做好了新旧规则和实践之间的衔接,有助于增强我国反垄断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凸显我国制度优势和竞争力。
加强反垄断司法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是在吸收2012年5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2年《垄断民事案件规定》)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制定的一部新的综合性司法解释。其中,9个条文基本沿用2012年司法解释的规定,5个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正或者补充,同时根据新司法解释的体系逻辑相应调整了顺序;新增37个条文,主要涉及《反垄断法》实体条款特别是修改条款的解释和适用。
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共51条,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集中规定程序事项,主要包括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界定、起诉方式、案件管辖、合并审理、证据认定、公益诉讼、中止诉讼等。
第二部分规定相关市场界定。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执法司法的一个基础性、前提性工作步骤,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该部分主要规定界定相关市场的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析方法、考量因素等事项。
第三部分规定垄断协议,主要规定横向垄断协议中的协同行为、行为主体、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算法协议、跨平台最惠待遇,以及纵向垄断协议的举证责任、反竞争效果认定及其例外,组织帮助行为、垄断协议豁免等事项。
第四部分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包括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各种类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认定等事项。
第五部分规定民事责任,主要包括有关民事责任形式、损失认定、行为效力、诉讼时效等事项。
第六部分是附则,主要规定新旧《反垄断法》衔接适用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陶凯元表示,从2012年《垄断民事案件规定》到此次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发展演进,体现出人民法院对反垄断审判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迈向新层次和新境界。人民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加强反垄断司法,不断开创反垄断审判工作新局面,为正确实施《反垄断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布5起反垄断典型案例
指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
2013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977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1月成立至2024年5月底,共受理垄断民事案件178件,审结131件,多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保障反垄断法正确实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最高人民法院当日还发布5起近期人民法院审结的反垄断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本次发布的案例具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涵盖内容较为全面,涵盖了垄断协议纠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两大垄断纠纷案由。二是涉及问题较为广泛,涉及一般横向垄断协议及轴辐垄断协议的认定及效力、有关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认定、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在后继民事赔偿诉讼中的证明力及损害赔偿认定等问题。三是案件影响较大,有关案例都受到业内广泛关注,有关涉外案例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如下司法导向:严格规制垄断协议,切实维护市场竞争活力;依法确定正当行使知识产权和滥用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界限,实现鼓励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平衡;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彰显协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郃中林表示,虽然该5起反垄断典型案件适用的均是修改前的反垄断法及旧司法解释,但上述案例均是起草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时的实践基础,均符合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及新司法解释的精神,对于准确理解与适用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及新的司法解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表示东北期货配资,这些反垄断典型案例的公布有利于充分发挥案例指引作用,正确适用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和刚发布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从而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保障反垄断法的正确实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这是反垄断法由“纸面上的法”转变为“行动中的法”的又一次中国实践。